[以案说法] 销售假冒润滑油,遭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润滑油需求量随之提升,消费者一旦使用了假冒伪劣的润滑油,不仅会磨损车辆机件,更会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损害。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米易县风行润滑油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相同产品上使用了“长城”等商标”。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长城”牌润滑油(含齿轮油、液压油、柴油机油、锂基润滑脂、齿轮油等)均为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共计35桶,货值金额10650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销售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5桶,罚款1065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1.在购买润滑油时应在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
2.购买时要查看产品包装和标识。标识标签上应清晰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
3.各种润滑油特性不一,不要混用,不要用低于厂家推荐质量级别的润滑油,以免对车辆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