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信用修复对象
按照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二、信用修复的方式
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予以移出。针对被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异常记载状态的,应当予以恢复。针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予以提前停止公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条件:
1.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信用修复申请和办理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在线提交申请。因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修复信用。
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时限
1.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对“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3.对“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七、送达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
八、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政务中心窗口)3336809 3378200 钒钛高新区分局3891112信用监督管理科3338565
东区市场监管局2237315
东区行政审批局3509020
西区市场监管局5551322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2913715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8185519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8656951
附:1.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3.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