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标准助力共富”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攀委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围绕“四化同步”和“六大行动”,聚焦钒钛钢铁新材料、清洁能源、阳光康养、现代商贸物流、现代特色农业、低空经济等9大产业生态圈,氢能、康养产业、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种业、农产品深加工、低空制造及应用等21条产业链征集2025年“标准助力共富”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市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对接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部门或组织(个人)向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市场监管局不单独受理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为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应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若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或他人成果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协调,并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六)为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立项计划下达后,应当在下达计划当年内完成。未完成项目将予以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复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对由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发布满5年的地方标准(附件3)进行复审。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相关指标低于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或交叉重复、引用了已废止标准等情况的标准必须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对超过复审周期且未反馈意见建议的,我局将予以废止。
(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公函(公函应附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复审结论意见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署意见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标准化科吴荣昌、李和凌
联系电话:(0812)3343158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