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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幼儿园食堂检查标准不统一和过度留痕形式主义问题的建议》(第7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检查标准、杜绝一人一标准’”的建议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无权限另行制定校园食堂监管检查标准,所有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省级现行制度规范执行,主要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第45号,2019年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教育部公告2026年第18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54-2021)开展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和体育部门统一围绕食材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场所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配置等法定必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经全面摸排核查,我市监管工作不存在执行标准不一、执法尺度失衡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教育和体育局常态化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法规标准解读,持续提升执法执行精准性。

二、关于清理过度留痕、推行智慧监管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幼儿园食堂台账留存事项,清晰界定法定必存资料范围,明令禁止摆拍留影、重复填报、纸质台账冗余等非必要留痕要求。

全市现有学校食堂274个(含幼儿园食堂),已按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全部接入省级互联网+AI”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全面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后续将持续优化线上监督核查流程,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效能,切实压减园所纸质填报、迎检建档负担,实现监管留痕依法合规、精简务实。

三、关于优化检查流程、严控检查频次的建议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531号)及《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直接划定为D级,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监管层面实行分级管控:区县监管机构落实辖区幼儿园食堂日常监督全覆盖;市级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仅针对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依规启动临时核查。

2026年春季学期,全市市场监管、教育和体育部门联合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968户,其中学校食堂274个、食材供应商328户、校内食品经营门店40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26户;累计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1480项,下达责令改正文书313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起,全部检查行为均符合法定频次要求。

四、关于每期定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有效学习,以替代突发事件后的临时形式化学习,确保学习内容走心入脑,真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建议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2019年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教育部公告2026年第18号)等要求,压紧压实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食堂从业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体系,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内容紧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国标、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实操重点,坚持定期施教、按需施教,坚决杜绝事后突击、走过场式培训。

2026年春季学期,全市市场监管、教育和体育部门共统筹组织食品安全专题培训7场次,覆盖食堂从业人员727名,发放规范培训资料804份。经核查,两部门均不存在组织临时形式化培训的情况。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持续对标国家、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要求,从统一执法标准、精简监管留痕、规范检查频次、做实常态培训四方面持续发力,长效纠治监管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不断提升全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在园幼儿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请对监管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并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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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岳霞   责任编辑: 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