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机构名称: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 理有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 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 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 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 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 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 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市级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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