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场所卫生间治理的建议》(第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全市餐饮场所的卫生间进行集中整治”的建议
2018年4月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攀食药监办﹝2018﹞35号),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间应配备洗手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等。
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4月23日至5月底集中1个多月时间开展了餐饮场所卫生间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24人次、车辆758台次,全面完成卫生间改造的有71户。
二、关于“将餐饮场所卫生间分档次设计几种方案进行标准化改造”的建议
结合餐饮业业态和行业特点,餐饮服务单位设置卫生间的以“卫生、整洁、正常使用、保持良好通风”为基本标准分档次进行改造。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340家卫生间符合标准,能够正常使用;东区乐活天街、曼哈顿等商区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单独设置卫生间,均是统一使用公共卫生间,以“定期清洁,保持整洁,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为标准进行改造;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和“三小”备案的小餐饮店929户因经营面积有限,绝大多数未设立卫生间,少数设置有卫生间的以“冲水管和便池完好、保持清洁、正常使用”为标准进行改造、升级。
三、关于“将餐饮场所卫生间卫生状况纳入餐饮行业日常监管考核重点项目”的建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要求,将餐饮服务提供者卫生间管理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主要检查是否执行卫生间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清扫和检查卫生间卫生状况等情况,将卫生间卫生状况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等级动态评定的依据之一。
感谢贵委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