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川市监办函〔2019〕218号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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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的部署要求,全省将于930日前全面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的后续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重要性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是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是深化“放管服”工作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减少企业登记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登记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登记机关应予高度重视,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和要求,努力盘活名称资源,切实提高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执行到位,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切实做好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

(一)深化自主申报改革。各级登记机关要全面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有关制度。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名称自主申报系(www.sczwfw.gov.cn),自主选择并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

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文书制定下发前,各级登记机关进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并经确认予以保留后,根据申请类别向申请人发放《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附件1)、《市场主体名称变更预先登记告知书》(附件2)、《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延期告知书》(附件3),并加盖登记机关行政公章,此告知书一并存入登记档案。

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按时做好业务系统对接或完善系统工作。

(二)依法审查企业名称。为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倡导全面推行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依法审查登记。

(三)高效处理名称争议。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登记机关应当对已登记的名称定期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的禁用规则以及其他严重不适宜情形。抽查检查的方法、频次、比例由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发现的严重不适宜名称,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五)共同维护名称字库。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参与名称库维护,定期收集、整理辖区基层登记机关提供的名称库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包括行业用语与行业代码匹配、新兴行业、比对规则合理性,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向省局上报,以便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名称库动态维护。

三、全面强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宣传培训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推进落实。加强与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和衔接,安排专人帮助、引导、指导办事群众办理登记业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强化引导宣传。为做好工作衔接和宣传引导,省局将统一制发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事项的《公告》(附件4),各级登记机关要在登记窗口张贴《公告》并积极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名称或直接办理登记。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登记注册指导职责,调整和充实业务骨干人员到窗口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登记注册业务培训,确保此项改革任务落实和有序开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名称登记参照执行。

 

附件:1.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2.市场主体名称变更预先登记告知书

3.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延期告知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911

 

附件1

 

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     )登记预登字[    ]第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等有关规定,同意预先登记下列   个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出资,注册资本(金)(出资额、资金数额)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                   的名称为:

    行业及行业代码:

投资人信息: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以上预先登记的名称保留期至        日。在保留期内,市场主体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登记机关(印章)

                              制发日期:        

 

注:1.本告知书仅供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使用。

2.名称预先登记时不审查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资格和设立条件,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资格和设立条件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名称已预先登记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设立人、经营者)资格和设立条件的审查。

3.本告知书规定的保留期满未到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登记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4.本告知书应与前置许可批准文件在登记时一并提交登记机关并存入登记档案。

5.名称告知书制发机关名称应与登记机关名称一致。

附件2

 

市场主体名称变更预先登记告知书

(     )登记变预登字[    ]第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市场主体名称变更为:                     

该预先登记的名称保留期至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登记机关(印章)

     

 

 

 

注:1.本告知书仅供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使用。

2.本告知书规定的保留期满未到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的,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登记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本告知书应与前置许可批准文件在登记时一并提交登记机关并存入登记档案。

4.名称告知书制发机关名称应与登记机关名称一致。

 

附件3

 

市场主体名称预先登记延期告知书

(     )登记预登延字[     ]第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9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等有关规定,同意经我局预先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

(编号:       )保留期延长6个月,至         日,该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登记机关(印章)

                                            

 

 

 

 

 

 

附件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

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要求,从2019930日起,全省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名称自主申报系统(www.sczwfw.gov.cn),自主选择并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

为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倡导全面推行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名称登记参照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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