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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违法行为有关问答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什么是传销?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如发现存在涉嫌传销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10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传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怎样辨别传销行为?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行为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般而言,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复式计酬”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传销行为。

3.不慎被骗参加了传销,然而没有发展下线,传销组织被查处后个人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返还吗?

不能!这点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显著不同。作为传销参与者,投入的金钱变成了上线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所以即使追回传销组织的违法财产后,参与者的损失也不能返还,同时可能还要受到执法部门对传销参与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大家务必提高警惕,防范传销。

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使房东一开始并不知道租房人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是对传销一种助长行为。因此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链接:《禁止传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