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不断增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工作原则
体现了“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被检机构,随机确定检查组人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分批向社会公开,做好与失信惩戒的衔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扰乱检验检测市场开展有违公正性的不正当市场竞争情况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1.用其它车辆替代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2.编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3.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干扰检测过程、违规改变检测方法,减少关键项目或者降低关键项目检验标准限值、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等导致检验结果严重不真实的主观作弊作假行为)。
五、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求
统一了检查的组织程序、检查的目录和标准,规定了检查结果的报送要求。
六、检查结果运用
对检查结果处理和运用,突出了联合惩戒,结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