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一)计量测试。涉及计量科学技术研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计量检测体系、计量确认、产业计量、测量系统分析、能源计量;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技术机构考核、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领域。
(二)食品质量检验检查。涉及从事食品检验检测、与食品有关的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抽样工作和其他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技术工作等领域。
(三)特种设备检验。涉及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检验检测、研究和其他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专业领域。
(四)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涉及水质土壤、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能源、化工、冶金、矿产、包装材料、农资等产品、商品、中间体及其他有关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科研、质量管理等领域。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初、中级评审条件认真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基本条件》(附件8)也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7)。个人、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纳入评审范围。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同时,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单位审查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市直部门(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受理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报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五)评审
由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
(六)委托评审
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县(区),需委托对其所属区域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评审结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公示、发文
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初级职称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发通知,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及时通知申报人到市市场监管局领取任职文件等资料,并要求各申报人员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2份(附件1)。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见习期内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总结(含政治思想、业务工作,不少于1000字)、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资料、年度考核材料。
5.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单位公示情况1份(加盖鲜章)。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二)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有必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任职期限计算截至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任现职称以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业绩贡献公示结果材料。按照(川人社发〔2020〕31号)要求,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及结果或单独出具业绩贡献公示情况及结果证明。
6.近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7.担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500字)。
8.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9.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各1份(论文为打印件1份,本人签名;学术报告、文章、著作等为复印件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0.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12.证明(只限事业单位)1份(附件4)。
1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据的违纪违规情况说明。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1.《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双面打印,填写的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可靠。
2.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和签署意见,填写《2024年度攀枝花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附件5),并由单位统一集中报送。
3.《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复印件使用A4纸张。
4.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初定评审材料目录》(附件9)或《2024年度攀枝花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职称初定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4〕23号)(附件10)规定办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场监督工程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每年市场监督工程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和中级职称初定资料审核与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并开展(职称初定相关材料及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9)。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三)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由于今年全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首次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同步进行线上申报,请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同步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流程操作,确保纸质材料和线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未在相应时间节点同步在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不予收取申报人纸质材料。请相关单位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下属单位,以便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工作人员及时申报。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均可在协同办公平台或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五)申报人员请关注个人账号申报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参评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及时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同时缴纳评审费。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15: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8: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8:00。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按装订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报送地点: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1510办公室(联系人:梁华、李晶,联系电话:8880718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国投大厦15楼1510号)。
评审费根据省财政局、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之规定,评审费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及个人在注册账号时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12-3325130;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09;
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869183;
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1;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5250100;
米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8130962。
(七)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812—2990917)。
附件:1.攀枝花市职称初定申报表.doc
5.2024年度攀枝花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xls
6.2024年度攀枝花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xls
7.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8.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10.攀人社发〔2024〕23 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pdf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