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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广告主(经营主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针对不少探店达人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广告,存在未显著标明“广告”等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为了规范此类互联网广告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发布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等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其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三、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名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违法违规用语。

四、不得发布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决策的广告,如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违反“禁捕退捕”“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未经审查,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对已经通过审查的上述类别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如有改动,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八、不得通过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九、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十、使用弹出窗口发布广告,以及在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设置关闭计时、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关闭标志难以定位、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不得通过虚假的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以及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十一、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的,要履行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主动监测排查和删除违法广告、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配合开展广告监测和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协助开展日常监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相关信息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三、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和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全市各互联网平台及相关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在开展广告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