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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攀枝花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攀枝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2.攀枝花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3.攀枝花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4.攀枝花市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攀枝花市商务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2024618

 

 

附件1

 

攀枝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品质提升原则,着力提升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水平、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链条、扩大潜力消费,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激发周边地区及本地购买力,培育一批龙头商贸企业,进一步扩大攀枝花区域时尚消费中心城市影响力。力争到2027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2023年增长120%,报废汽车回收量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50%,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链条基本建成。

二、实施汽车换行动

(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落实好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2024424日至1231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报废更新并在市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共担(中央70%,省级10.5%,市级6.825%,区级12.675%;中央70%,省级10.5%,县级19.5%)。出台本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给予20005000/台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比例共担。鼓励汽车经销企业配套发放换新补贴等优惠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69号)有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适当减免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及对外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交易机制,鼓励互联网+二手车发展模式;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为经销,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和销售奖补政策。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活跃二手车市场,针对中亚、东盟等重点市场全力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三)完善汽车流通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报废机动车有关标准,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上门收车服务,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完善新能源汽车要素保障,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依法依规发展汽车改装、租赁、汽车文化馆等新业态,满足消费者时尚个性文化消费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家电换行动

(四)强化资金政策引导。落实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大类绿色智能家电,按其实际售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1000元,所需资金除去省级配套的35%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两级按比例共担。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专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家电回收服务体系。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等政策,鼓励家电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活跃二手商品流通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运行,将家电回收站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引导企业探索以车代库、预约上门等旧家电回收模式,提高回收便利性。(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

四、实施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六)支持家居消费品焕新消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对消费者旧房装修、局部换新等消费贷款给予贴息补贴。鼓励家居经营主体推出促销优惠政策、以旧换新专享等多种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销售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公积金中心)

(七)完善家具回收便民服务体系。指导回收企业与家具品牌企业联动,支持回收企业设立家具回收站点,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废旧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县(区)设立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集中废旧家具露天堆放点。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具临时堆放点,指导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或采用定点、定时方式到临时堆放点回收废旧家具。(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积极向上争取,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市、县(区)财政支出部分市、区按35%:65%比例共担(两县自行承担),县(区)财政负责各级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九)落实税收优惠。依法落实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加速折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市税务局)

(十)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能源车购置、二手车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前做好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通过市、县(区)两级融媒体中心,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渠道做好以旧换新活动氛围营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激发市场活力,刺激消费潜力。(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攀枝花城建交通集团)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可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补贴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加强沟通衔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2

 

攀枝花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适用期间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分为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购买新车补贴三种,三种补贴不叠加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间执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202461日起至2024831日止,购买新车补贴政策自2024915日起至20241115日止。

二、补贴适用对象

(一)参与个人。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

2.个人消费者名下一台旧车仅可申请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424日至202412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461日至20248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申请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须在符合条件的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在本市完成首次登记注册(上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应在202461日至2024831日期间。

5.申请购买新车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须在符合条件的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在本市完成首次登记注册(上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应在2024915日至20241115日期间。

(二)参与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属于查账征收的汽车销售企业。

2.企业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所有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需签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与汽车销售企业有关的黄牛套现责任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承诺书应分别于530日、96日前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适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攀枝花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置换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行500万元总额控制,先购买且成功申领者先得,用完即止。适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旧车需于20246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攀枝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且在市内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给予相应的补贴。其中,对转让燃油、新能源乘用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裸车价,下同)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对转让燃油乘用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

(三)购买新车。购买新车补贴实行500万元总额控制,先购买且成功申领者先得,用完即止。适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在攀枝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且在市内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给予相应的补贴。其中,对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3000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对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

本实施细则所指新能源乘用车均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四、补贴申报材料

(一)报废更新。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1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向市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填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

3.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报废更新补贴适用期间内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置换更新。

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表;

2.购车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5.购车付款凭证复印件(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卡消费明细等);

6.旧车、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购车人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

8.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免税新能源车辆提供)。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消费者申报补贴所需材料由所购买车辆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申领;

2.提供经符合申报条件的消费者签字确认的汽车置换更新销售汇总表并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汇总表应包含消费者身份信息、旧车信息、新车基本信息、车辆裸车价(须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致)、购车时间、拟申请补贴资金等。

(三)购买新车。

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购买新车补贴申请表;

2.购车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4.购车付款凭证复印件(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卡消费明细等)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购车人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

7.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免税新能源车辆提供)。

参与购买新车补贴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消费者申报补贴所需材料由所购买车辆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汇总申领;

2.提供经符合申报条件的消费者签字确认的销售汇总表并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汇总表应包含消费者身份信息、销售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裸车价(须与机动车发票一致)、购车时间、拟申请补贴资金等。

五、补贴审核与发放

报废更新补贴由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市商务局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既定的中央、省、市、县(区)各级分担原则,及时将市级以上(含)财政承担部分资金下达各县(区),各县(区)按照比例配套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车人银行账户。受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置换更新和购买新车补贴申报材料由参与企业定期收集汇总后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活动期间申请补贴资金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县(区)分担原则,将市级财政承担部分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县(区);各县(区)按照比例配套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车人银行账户。

置换更新和购买新车补贴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依次以机动车发票开具日期、支付凭证时间、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审核申报资料。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补贴者应为机动车所有人,与购车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所有人一致。

(二)每台符合条件的新车仅可申请一次补贴,若发现个人消费者对同一台车重复申报补贴资金,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享受补贴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要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严禁以政府财政补贴代替销售优惠;对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新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附件3

 

攀枝花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商务厅、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品质提升,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 实施时间

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为2024615日至20241231日。后续视上级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 支持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市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

  • 补贴原则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内采取交售旧家电方式购买规定范围内绿色智能家电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除去省级配套的35%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按35%:65%比例共担(两县自行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差异化家电以旧换新支持政策,通过发放消费券、财政补贴、金融政策等方式,切实提升财政补贴质效,促进需求迫切、拉动力大的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个人消费者(四川省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等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数量应相符。

五、操作流程

(一)消费者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售价开具发票,消费者登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新家电产品品牌、型号、价格、购买发票、安装地址等。

(二)消费者向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录入旧家电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姓名、住址、旧家电照片等。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热水器须含机壳、内胆等主要部件。

(三)回收的旧家电一律送至省内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取得拆解有效凭证。

(四)消费者完成家电以旧换新流程后,应于2025131日前,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平台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并提供接收补贴的个人银行账号,优先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六、参与企业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在不违反公平竞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择优确定,全市范围内销售企业不少于3家,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二)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等均可参与以旧换新申报,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县(区)或具备配送到县(区)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审核及兑付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职能职责审核消费者申报补贴材料(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完善有关材料信息),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各县(区)上报的补贴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建议,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县(区)财政局,由有关县(区)财政局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

八、补贴资金管理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级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25214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待财政厅下达清算资金后,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清算。

九、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具体工作。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督促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优化消费环境,强化公平竞争,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四)各县(区)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接到对辖区内销售、回收企业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处理违规信息及举报投诉。

(五)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4

 

攀枝花市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决策部署,促进本市家居家装市场焕新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461日至12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鼓励推出家居家装促销优惠政策。活动期间内,鼓励家居经营主体推出促销优惠政策、以旧换新专享等多种促销活动。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本地特色、能够更便利满足本地消费者的企业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升规入统,对符合条件上台阶的经营主体按其年度销售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每户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5%:65%比例共担(两县自行承担)。

经营主体需在攀枝花市内登记注册,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家居销售主体,且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对202461日至20249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市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统筹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市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承担部分,市、区按35%:65%比例共担(两县自行承担)。

(三)开展便利服务。针对居民淘汰的废旧家居无处放、无人收等难点问题,各县(区)应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便民服务点,设立满足消防条件的临时堆放点、回收站,为居民提供便利化服务。指导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或采用“定点、定时”方式到临时堆放点、回收站回收废旧家具。

(四)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活动的总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资金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家居以旧换新消费活动顺利开展。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