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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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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公司恶意注册商标,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攀市监处罚〔2022〕37-13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果,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pdf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