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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委主任大调研”活动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了深入落实市委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突出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职责,推动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近日,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主任覃发树带队到全市各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部分市级委员单位开展消委主任大调研活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岳霞、副主任张岳及有关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采取现场查看点位和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走访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放心舒心消费规范单位、消委分会,听取有关工作介绍,现场了解各县(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和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建设、提升12315效能、深化智慧315平台运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等进行了现场指导。

覃发树对各县(区)认真落实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组织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及时高效调解消费纠纷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维权效能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深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各县(区)消委主任要切实担当作为,发挥关键作用,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搭建多形式的沟通平台,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力量。二是深入推进消费维权效能建设。要提升消费维权预警防范和源头治理的能力,针对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对消费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巩固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成效。进一步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结合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推广运用,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配合省消委积极开展伴手礼评选活动,积极宣传攀枝花消费品品牌形象。四是抓实抓细学习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除集中培训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特别要运用好传帮带这一有效手段,全面提升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消费投诉能力。

审核: 岳霞   责任编辑: 邓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