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文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中小学法律教育中增加知识产权有关内容”的要求,增强各类学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 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中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中小学生的创新素养,为四川创新人才培养储备力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包括职业中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树立知识产权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3年内,建设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试点学校,通过试点促推广,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
(三)科创教师熟悉知识产权知识;
(四)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
四、申报及审批
申报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书,制定工作方案,由所在市(州)教育局确认、筛选后,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经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和省科协综合评议后,确定为“四川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
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
五、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体系。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科学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有效提高师生知识产权意识。
(二)培养师资力量。省知识产权局及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不定期举办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帮助试点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教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开展体验活动。试点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热爱科学、崇尚创新,养成运用知识产权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制作等方式认知知识产权、培养创新精神,积极申报专利。
(四)开设相关课程。试点学校要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与小发明、小创造结合,与美术小制作结合,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与研究性课程结合,最终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
六、组织管理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依据本工作方案对申报试点的学校进行考核,确认试点学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对纳入试点的学校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对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帮助学生积极申请专利。
(三)试点学校试点期限为3年。
(四)试点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及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取得的成效),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教育厅。
(五)省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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