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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案说法】美容院发布迷信广告,罚!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本来只是逛逛街的你,看到“点痣改运”这样的广告时,是不是会不自觉联想起自己最近不开心的事?并且产生想看看自己是不是哪里长了一颗“恶痣”的想法?不少消费者带着这样的心理走进了美容院。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区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玻璃大门左右两侧张贴有“特价眉毛198元 眉定远程 眼观命运 唇头天机 点痣改运 好运一生 人生有恶痣,克己又克亲,遇灾难排除,万事都不顺。除去恶痣好,事顺人精神,投入事业中,点石定成金。不痛不痒不留疤痕 除掉恶痣永不再生 容光焕发祝君转运”等字样的2副广告,该化妆品店涉嫌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西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违法事实属实,广告制作费用每副50元,一共100元,当事人自4月初张贴上述2副广告,到4月10日案发时,没有人到当事人处咨询联系相关项目,当事人主动去除上述广告并提供整改后照片。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眼观命运 唇头天机 点痣改运 好运一生 人生有恶痣,克己又克亲,遇灾难排除,万事都不顺。除去恶痣好,事顺人精神,投入事业中,点石定成金。不痛不痒不留疤痕 除掉恶痣永不再生 容光焕发祝君转运”等广告内容为迷信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痣是由于表皮和真皮内的黑素细胞增多而引起的,痣的形成包括遗传、激素水平改变、紫外线照射、药物刺激、外伤、年龄增长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痣并不能改变人的命运。

有的消费者出于美观的需求,想要祛除脸部、颈部、手部等部位的痣,在祛痣时请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确保祛痣的效果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