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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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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一是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其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二是充分利用党员学习日、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研讨。截至目前,全局共开展8次党员学习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三是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任命的科级、副科级24名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二是抓住未成年这一重点群体,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三是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三)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聚焦“一网通办”,落实“一件事一次办”。通过简化流程,精简材料,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已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6个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配置及发布工作。二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项改革方式,全面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准入服务403项。全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服务工作,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三是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针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换证等7个事项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四是深化市场准入自公告预服务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自公告预服务全覆盖。牵头会同攀枝花市大数据中心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26个市级部门协同共建“攀枝花市市场准入自公告预服务平台”,印发《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准入自公告预服务对全市涉企经营许可证照事项实现全覆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推动实现证照办理咨询“零见面”。五是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共享,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川渝两地互办,方便办事企业群众就近办,全面运行川渝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为市场主体实现足不出户自主查询登记档案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持续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做好攀枝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餐饮服务安全治理手段,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康养机构食堂、大型连锁餐饮、集中配送单位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探索建立保健食品“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机制。推动3个县(区)结合地域特色,研究“入盒”条件、运行机制、退出条件,挤压“会销”空间,制定《探索建立保健食品“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规则》。 三是做好食品抽检工作。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不断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2023年全市共完成各级食品抽检5246批次,达到4.3批次/千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批次目标任务127%。截至12月15日,全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立案172件,结案126件,警告76家,罚没款金额11.3万元,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

  2.加强药品监管。一是建立市、县药品安全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织密地方负责、监管保障、企业自律、社会共治“四位一体责任网”。二是全面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及各专项行动,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975家次,查办药械化案件136件,罚没金额共计127.6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2件。三是实施风险隐患清单和问题治理责任清单“两单制”管理,指导1205家药械化经营企业(户)实施分级分类和规范化建设,建立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13个,完成药械化398批次监督抽样、药品304批次检验,上报不良反应报告2974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处置率、药械化监测网络单位覆盖率均达到100%。四是不断优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与周边市州开展联合执法、协作办案,与凉山州局查办首例跨区域未经批准从事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件共处罚没75万余元;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检查5次、涉药刑事案件联合讨论3次,对相关协查请求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多维度维护药品安全。创新开展民生项目,在全省率先制定发布《攀枝花市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地方标准,建成“民生药事服务站”25家。

  3.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监管工作。一是印发《攀枝花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品牌提升、服务手段等多种途径,建立起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新机制。二是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分别与市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签订“行刑”衔接合作协议,联合设立驻点联络室,建立案件互移机制。三是开展“春雷”“蓝天”等专项整治行动,与凉山、丽江等地区开展联合执法。

  (五)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库,抽查对象库,抽查事项清单,印发《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二是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目标考核。三是科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印发《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定期通报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相融合,目前市级各部门相继采用“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监管新模式,制定并执行52个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科学实施监管。

  (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推行规范文明包容审慎执法。

  1.完善执法制度。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基础性法治制度,在全局各执法科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加快执法记录仪等数字化执法装备的配备,注重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最新版《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四川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按照“一目录、五清单”要求精准高效监管执法,通过疏堵并用、惩教结合,优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打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印发《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和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免于处罚清单、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清单。二是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从依法审慎做出执法决定、全面推行柔性监管执法、大力开展说理式执法、推行规范执法文明用语等方面做出要求,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规定,防止“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在“春雷行动2023”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办理“首违不罚”案件107件,处以警告的执法案件307件,占总案件数41.28%,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以案普法的温度。

  (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刚性约束,做好第三方评估工作。我市将“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作为单独考核指标纳入市级单位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全力配合省局做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四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四川省攀枝花市重庆市大足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实施方案》,做好与重庆市大足区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抽查督导,做好专项清理工作。采取专项督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易发的行业和单位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抽查,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的形式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1718件,其中废止62件,适用例外规定继续保留4件。

  (八)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通过公开征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保健品行业监管不到位,以培训讲座名义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诱导销售等问题”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售卖不合格零食、玩具问题突出”等执法问题进行整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整治工作,印发《“十大民生突出问题”有关治理工作方案》《打击会销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发布“有奖征集涉老保健品会销违法线索”的公告,公开向群众征集线索,建立每两周一汇总、每月一调度、每年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制定《打击会销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整合各方力量,强化日常检查,注重信息沟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行为。

  (九)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办〔2023〕6号)和《关于申请废止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药监函〔2023〕7号)文件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2次调整,调整后新增权力8项,取消权力12项,其中新增行政处罚7项、行政确认1项;取消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十)加强川渝执法协作。一是与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深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协议》,双方明确合作目标和合作机制,提出“共同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共同探索重点行业监管新模式”“共同营造质量发展竞争新优势”“共同建立执法办案协查新机制”“共同打造维权监管合作新通道”“共同开创知识产权合作新格局”“共同推动人才交流互动新篇章”等7个方面的合作重点。二是攀枝花市和重庆大足区联合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评估结果互认。三是攀枝花市联合凉山州、云南昆明市、贵州遵义市以及重庆市大足区、重庆綦江区等10城市签订《川滇黔渝四省十市(州、区)食品安全跨区域合作治理框架协议》,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正在签订过程中。四是组织开展川渝两地消委组织2022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活动并荣获一等奖,来自四川省各市(州)消委、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消委、四川省消委基层消费维权工作联系点、攀枝花市各县(区)消委等150余人参加案例评选活动。

  (十一)加强行刑衔接协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衔接,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2023年移送公安并立案13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先后召开2次假药认定工作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假药认定意见。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在行政复议工作方面。由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原因,我局没有再承担行政复议审查职责。二是在行政诉讼工作方面,今年我局有1件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审判程序,现已审结,两级人民法院都作出维持决定。

  (十三)普法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按照《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和消费维权等社会关注热点,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二是做好重要时段普法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化妆品宣传周、质量月等“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对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加强宪法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省局以“在市场监管中强化以宪治国理念”为主题的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四川观察”“法治四川”APP及四川新闻网等平台上观看2023年四川省“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线上直播;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与司法局开展的通用法律知识测试暨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活动,全局117名执法人员参与该项活动;组织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等。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执法力量弱化现象比较严重,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员老龄化、知识结构单一,且执法人员尤其是执法骨干流失情况较严重,影响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执法装备老旧且数量不足。目前在用执法记录仪普遍老旧,装备不能适应执法需求;音像记录保管也无法得到专业技术支持,导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还存在不足。

  (三)食品、药品抽检经费保障困难。抽检所需的购样费、耗材试剂采购费、设备维护费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影响全年食品抽检任务完成。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依法治省(市)会议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同时,担任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5次主持召开单位重大行政执法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确保重大行政执法不偏离法治化轨道。

  (二)带头履职、依法决策。一是带头守牢燃气安全监管底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带队到盐边县格美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盐边县全家便利店、攀枝花红格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假日酒店等经营单位检查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落实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落实包保责任的“两个责任”推进情况进行指导。三是注重办好市场监管领域民生实事,带领督查检查组,深入校园及周边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督查,着力整治十大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支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法律顾问全年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156次,其中诉讼类的专项法律服务2次;审查合同、协议、文件等书面材料112次,接受咨询30余次,集中授课1次,代拟相关文书1份。

  (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出庭应诉,经过一审、二审审判程序,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均作出维持决定。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完善自公告预服务制度,深化企业开办、迁移、歇业、注销等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措施,全生命周期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深化消费环境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推动异地投诉案件互转协办和消费投诉信息共享。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突出抓好网络传销整治,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二)全力争取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针对突出问题倒排工期,实行清单制管理,坚持以改革创新、打造亮点、提炼典型、总结经验为导向,围绕示范引领项目加大与上级汇报沟通,争取工作指导支持,进一步规范提升业态现场检查点位,全域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确保示范创建“规定动作”全面达标,“自选动作”更具成效,全力保障食安创城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三)强化“三品一特”监管。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强化校园食品、保健品会销等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加大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药械化监管,完善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推动钛合金轮椅、义齿、特色医药产业有序发展。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燃气器具、重点工业产品、学生用品等质量监管。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建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探索打击侵权假冒“攀枝花模式”,建立专利重点保护名录,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提升专利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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