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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汽油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提示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为国VIB标准车用汽油质量升级过渡期,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车用汽油国ⅥB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时限,组织开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成品汽油是否符合车用汽油国ⅥB标准要求的监督抽查。

请车用汽油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明确产品标识,对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产品从严管控。从2023年4月1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中规定的车用汽油(ⅥB)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售车用汽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