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以案说法|不让“美丽”成“负担”,严查过期化妆品!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案情简介
东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攀枝花市东区某美容会所在经营场所内放置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已开封,与使用期限内的化妆品存放在一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遂对其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涉案化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没收违法经营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市监提示
使用过期化妆品不仅可能会引发过敏,还可能会造成胃部感染等更严重的疾病。研究发现,某些过期唇膏、口红中含有粪肠球菌,可能会引起脑膜炎和败血症。有的化妆品由于保存不恰当,就算没有过期也出现了变质的现象。
如何判断化妆品是否过期呢?
“察颜观色”
观颜色:化妆品原有颜色发生了改变,可能是由于微生物产生色素让化妆品变黄、变褐甚至变黑,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的变质产生颜色改变
闻气味:化妆品产生气泡和怪味,是由于微生物的发酵,使化妆品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酸和气体。
察表层:化妆品出现绿色,黄色,黑色等霉斑,是由于霉菌污染化妆品所导致的。
看稀稠:化妆品变稀出水,是由于菌体里含有水解蛋白质和脂类的酶,使化妆品中的蛋白质和脂类分解,乳化程度受到破坏,导致变质,也可能是由于配方不稳定、物理稳定性不佳或贮藏条件不妥当等导致的乳剂破裂,形成油水分离现象。
通常普通化妆品在未开封的情况下可以保存2年不变质不受污染,但是一旦开封,产品的质量就会随着与人体的接触、与空气的接触而改变,防腐剂的添加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微生物的增值,但是当微生物的浓度超过一定量后,防腐剂也无济于事。
国产化妆品目前还没有要求标识开瓶保质期,因此建议开封后尽快用完,用久的难免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封,建议在瓶身做个标注。
法条链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