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以案说法|注意!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违法!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5日,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法律分析
当事人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5)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燃气气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使用不当极易发生危险,因此,有关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操作使用规程,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才能有效防范未“燃”。
1.不购买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报废的燃气气瓶盛装的气体。
2.燃气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且保持直立使用,避免卧放或倒置,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瓶阀;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
3.燃气气瓶放置地点不靠近热源和明火,并与灶具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加热。
4.瓶阀出口螺纹为左旋,安装调压器时,及时检查调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完好无损,确保调压器与气瓶阀门连接牢固、密封可靠,可用肥皂水检查调压器与瓶阀连接处是否漏气。
5.不使用无CCC认证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需要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连接燃气器具的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软管两端一定要有制式管卡固定牢固,防止脱落漏气。
6.当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点火、开关电器设备或使用电话,以防引起爆炸事故。
7.出现着火事故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关闭瓶阀,并将气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在无法预判和无处置能力的情况下,迅速到室外安全处拨打119火警电话。
8.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直接向其他气瓶倒装;不能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不能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
9.报废气瓶由充装单位收集,并由充装单位自行或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