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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铁拳行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被罚!攀枝花市发布2022“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持续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铁拳行动10项规定动作及“攀枝特色水果打假”“会销乱象整治”2自选动作,出铁拳、办铁案,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某医院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案

案情介绍:2021121日,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攀枝花某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211122日至2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有4名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的医疗广告,并通过该广告获利2312.23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2318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2.23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市东区某美容会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案情介绍:2022111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东区某美容会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有已超过使用期限的聚妍丽水妍清润保湿套化妆品,但开封使用。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聚妍丽水妍清润保湿套化妆品,内含13个产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均且已开封使用,涉案货值金额为443.68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2222日,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市某中学使用未经检验电梯案

案情介绍:202231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某中学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学正在使用的食堂货运电梯未经检验。经查,当事人从20219月至案发时,一直使用未经检验的货运电梯。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2328日,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某超市销售标注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水果案

案情介绍:2022224日,西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水果展区左手货架上分别标示着水仙芒,产地:攀枝花仁和,售价7.9/500g,计价单位500g,电话:5177755”绿心猕猴桃,产地攀枝花,售价3.99/500g,计价单位500g,电话:5177755”等字样。经查,上述水仙芒产地为海南,上述绿心猕猴桃产地为成都都江堰。

处理结果:当事人标注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五、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市某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的商业宣传活动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2315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酒楼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二楼餐厅内正在举行一场新疆旅游线路商业宣传活动,包含人人都想去新疆为什么 全世界的美景这都有”“用最少的钱一次游遍新疆精华景点!”“中国最佳旅游去处”“中国十大秋景之首”“中国最美丽的湖泊等宣传用语。经查,该宣传活动由攀枝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举办。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商业宣传活动中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办事处未按照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案

案情介绍:2021118日,仁和某小区业主举报小区电梯维保人员只签字没维保,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小区2号楼2#电梯半月保由一名维保人员操作,维保过程中无安全监护人员参加;电梯轿厢中公示信息《维保记录公示栏》及《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人员栏目签字由一人代签;3#电梯1030日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使用单位名称与实际物业单位不符,维保人员签字有涂改。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案

案情介绍:2022217日,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售的4美多宝牌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经查,当事人于20213月份购进该款燃气灶15台,已销售11台,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11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4台、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1200元。

八、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米易县普威镇某药房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2125日,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米易县普威镇某药房正在播放内容为米易县普威镇某药房拥有国家权威注册商标”“被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优秀药店”“被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为攀枝花市优秀单位等宣传资料,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米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2314日,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与盐边县公安局联合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疑似使用工业松香对鸡鸭禽类进行脱毛操作,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使用的脱毛原料进行抽样。经检验鉴定,被抽样的脱毛原料主体成分为松香酸(即工业松香)。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2329日,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盐边县公安局。

十、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案

案情介绍:2022125日,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攀枝花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处理结果:当事人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