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1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根据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全市公众扫码点选意见征集结果,结合市场监管系统日常抽检情况,近期组织开展了“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
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大米、小米、面粉、挂面、米线、生湿面),调味品(酱油、食用盐、花椒油、辣椒面、火锅底料、味精),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肉制品,乳制品(纯牛奶),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酒类(白酒、啤酒),蔬菜制品(黑木耳、酱腌菜),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干枣子、蜜饯),水产制品(即食海带、熟制动物水产制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其他植物饮料),豆制品(豆筋),淀粉及淀粉制品(粉条、粉丝),糕点,罐头(午餐肉),食用农产品(鸡蛋、苹果、蜜桔),餐饮食品(馒头、包子、肉饼、凉面、酥肉、米凉粉)等19大类89批次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经营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反映。
特别提示:凡断章取义、不科学、不专业、不实事求是解读或传播监督抽检信息,因不良企图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6年第11号).xls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6年第11号).xls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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