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5号、2024年第6号), 涉及我市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农贸市场邓莉君销售的淡水鲈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3年9月2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农贸市场邓莉君;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水鲈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17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2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橙和沃柑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甜橙;购进日期:2024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2.产品名称:沃柑;购进日期:2024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橙和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25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9.35元和免于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三、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程海林销售的香蕉和橙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4月3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程海林;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2.产品名称:橙子;购进日期:2024年4月3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程海林;不合格项目:氯唑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和橙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二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20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严格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并保留好票证。
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农贸市场李辉合销售的橙子和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橙子;购进日期:2024年4月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农贸市场李辉合;不合格项目:丙溴磷、苯醚甲环唑。
2.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4月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农贸市场李辉合;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子和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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