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广告合规提醒告诫书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网络平台、自媒体运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及时防范化解互联网广告违法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互联网广告合规经营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守正确导向,严守意识形态底线
互联网广告内容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公序良俗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严禁借时政热点、红色资源、党政名义炒作营销、蹭取热度;严禁发布低俗庸俗、虚假猎奇、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内容;坚决杜绝各类不良营销话术、博眼球式违规宣传,切实筑牢互联网广告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二、规范标识使用,杜绝隐性虚假广告
(一)所有商业推广、付费测评、探店种草、达人推荐、直播带货等具有商业目的的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醒目标注“广告”字样,不得通过日常分享、体验测评、科普解读等形式变相发布隐性广告、软文广告。
(二)严禁虚构销量、伪造用户好评、编造使用效果、篡改真实测评数据,杜绝夸大宣传、引人误解的误导性广告,广告内容必须有真实依据、可溯源核查。
三、规范广告用语,杜绝绝对化违规表述
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唯一、极致、全网第一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严禁变相使用极限词汇、隐性最高级表述夸大产品功效、服务质量、行业地位。各类促销广告不得虚构折扣、虚假降价、隐瞒限制条件,促销规则、优惠期限、附赠权益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四、严守合规红线,避免违规广告行为
(一)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医疗、医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禁止利用患者案例、治疗前后对比图、用户证言变相宣传诊疗效果。
(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宣传替代药品治疗;禁止以养生科普、健康讲座名义变相推广保健食品;科普内容页面不得附带产品链接、购买渠道、商家联系方式等营销信息。
(四)校外培训机构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发布广告;不得使用保提分、保上岸、百分百通过率、名师独家保障等承诺性、绝对化话术,严禁虚构师资资质、教学成果、升学数据。
(五)农特产品、本土特色产业等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必须严格依规使用标识、标注产地溯源信息,严禁虚构产地、夸大产量、虚假地标认证、冒用公用品牌资质开展营销宣传。
五、规范广告形式,落实平台合规义务
(一)弹窗广告必须设置清晰便捷的一键关闭功能,不得遮挡关闭按钮、强制跳转、反复弹窗,不得未经用户许可强行推送广告信息。
(二)全面禁止互联网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广告发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宣传要求。
(三)网络平台、自媒体运营主体需建立广告内容审核、台账留存、自查整改制度,落实广告事前审核、事中管控、事后留存全流程管理责任。
六、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自查整改要求
(一)广告主:对自有全部互联网宣传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主动开展常态化合规自查。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资质查验、内容审核、档案留存义务,杜绝承接、制作、发布违法广告。
(三)网络平台:落实主体管控责任,健全内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依托技术手段拦截、清理违法广告内容。
各互联网相关广告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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