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第三次发布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再次发布了《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达不到开标要求,于2025年12月29日做流标处理,现第三次发布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本次拟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律师事务所需明确2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律师,作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对固定人员,还需确保能根据委托业务需要调动所内其他优秀律师资源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五)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聘期两年,如考核合格,可以再续签一年。
(六)服务费用:法律顾问服务费控制价不超过4万元/年,一年一支付。
二、聘任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及指派服务律师的履职条件
(一)合法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职业操守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指派的执业律师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良好的执业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近3年(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指派的执业律师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需服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指派的执业律师履行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指派的执业律师精通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学等法学理论,具有一定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非讼法律实务经验。
(五)指派的执业律师熟悉合同、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等草拟、论证、审查,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诉讼尤其是行政应诉工作经验。
(六)指派的执业律师需特别熟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特别精通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指派的执业律师善于法律研究,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部门等具备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
(八)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8小时内到场响应的服务能力。
三、法律顾问服务主体范围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5家事业单位,包括: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市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市工商信息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特种设备远程监控中心。
四、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
(一)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和评估工作。
(二)受邀列席我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研究工作会,参与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管理事务的法律研究、论证,并以《法律顾问意见书》等形式提供专业的研究、审查和论证的意见、建议。
(三)受邀列席我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负责人集体讨论会、“假药”“劣药”认定会等,对我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决定,以《法律顾问意见书》等形式提供法律研究、审查和论证意见、建议。
(四)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处理重大信访、重大纠纷、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五)参与、协助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年以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提供法律宣讲服务2-3次。
(六)参加以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的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合同、项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七)受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委托,代理参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本项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八)受我局及其上述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理法律调查研究等其他事务。
五、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评分内容由报价、服务方案、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等构成。由评审委员会对评选资料进行评审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
六、提交评选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复印件;人员规模(执业律师详细名册、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二)近3年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相关法律事务的业绩。
(三)近3年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可提供承诺函)。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响应时间、服务保障措施、保密及廉政措施等内容。
(五)指派律师简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理论研究、专业能力、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公益活动、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情况,字数不限)。
(六)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函。
(七)其他能证明律师事务所工作实绩的材料。
(八)保证所有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标明正本、副本),请密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封面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评选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地点
本次采购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2:00止,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书(附件1)及评选资料(密封)递交至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钢城经贸大厦B座)1421办公室(工作日时间08:30—12:00,15:00—18:30),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选时间:2026年1月9日15:30分。
九、评选地点: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钢城经贸大厦B座)1515会议室。
十、公告发布:评审结果将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5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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