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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广华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5年12月04日作出“攀市监冒撤字〔2025〕第00001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因无法通过住所和电话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故不能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附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08日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攀市监冒撤字〔2025〕第00001号

  

攀枝花市广华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刘薇(身份证号码:513401********0247)向我局提交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被登记(备案)为攀枝花市广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要求我局予以撤销。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 2016年04月11日刘薇的股东和监事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