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行业经营者:
为了维护节假日、消费旺季、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全市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酒店(民宿)、餐饮、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标价签(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形式,销售商品应当显著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模糊标价或者虚假标价。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二、依法公平合理定价和严禁哄抬价格
对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宣传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等涉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三、诚信规范促销和禁止价格欺诈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经营者应当显著标明附加条件和促销期限,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减价、折价活动要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进行价格比较,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要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违约失信、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共同维护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经营者要积极参加“价格诚信承诺”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