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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发布提醒告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积极开展广告合规助企行动,配合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发布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出如下提醒。

  1.“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在广告发布前,需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重新申请审查。

  2.“三品一械”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3.“三品一械”广告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三品一械”广告不得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

  5.“三品一械”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通过夸大疾病风险、暗示不使用产品会导致严重健康问题等方式,制造“健康焦虑”,引起公众对自身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

  6.“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7.“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热销、抢购、实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表述;“评比、排序、推荐”等综合性评价;“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承诺;怂恿消费者任意或过量食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8.“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9.“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

  10.“三品一械”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三品一械”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11.“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与其他相关商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但基于科学证据且在专业医学、药学期刊等特定媒介中进行的客观比较除外;贬低其他商品的内容。

  12.不得利用处方药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与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与处方药名称或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与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处方药广告仅允许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13.下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依法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三品一械”产品。

  14.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15.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请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及时下架、拆除不符合规定的“三品一械”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测监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