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意向专利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专利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 号)、《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征集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转化意向专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标
为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获取门槛,加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探索“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益提成”“免费使用+协议付费”等灵活付费方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
二、征集要求
(一) 征集专利条件
专利应为有效授权专利,权属清晰且无法律纠纷;未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内,未被质押或冻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有效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转化方式
开放许可:鼓励“无偿使用+期满协商”模式;双方协议约定明确许可期限、使用费支付方式(如固定费用、提成支付等)及标准;
先使用后付费:鼓励专利权人允许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续根据实施效果协商付费。
(三)专利权人承诺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与转化,并签署《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同意书》。
三、征集流程
(一)提交意向
有意向企业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意向表》(附件1),附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及《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同意书》。企业需确保意向专利的有效性,《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意向表》表述真实有效,未有虚假描述和不实陈述,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承担。2025年7月30日将《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意向表》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
(二)审核与公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提交的《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意向表》,审核专利有效性,综合其转化可行性的情况说明,筛选形成《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转化专利推荐清单》,定向或不定向向企业或社会进行推荐;开放许可专利企业按照《四川省专利开放许可(试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办理,经审查后符合要求,向社会公告。
(三)供需对接
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产业园区推荐、培训交流等渠道向需求意向企业推送专利信息,或组织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专利供需企业对接会;对达成意向并实施的专利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支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予以优先推荐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四、政策支持
(一) 费用减免:开放许可期间专利年费按国家政策减免,具体执行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中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
(二)风险保障:我局将联合市银保监局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利转化履约险”等保证险种,降低专利权人风险。
五、注意事项
严禁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专利法律状态,违者依法追责; 许可期内需维护专利有效性,及时缴纳年费;纠纷可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六、联系方式
征集工作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杨老师,电话:0812—3353937,电子邮箱:pzhzscqj@163.com ;
开放许可业务咨询: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营负责人;覃老师,电话:19382079967。
2.全体专利权人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同意书.docx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