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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得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书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助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非法食品

    应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生产销售以下食品。一是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是伪标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三是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及其制品。四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食品。五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应依法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信息,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畜禽肉类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

  三、生产经营过程规范

    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或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贮存条件及食用方法 。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一个人也都是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尽量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擦亮底色,为广大人民群众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