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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公示表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行政裁决书文号

川攀知法裁字〔20251

案件名称

维苏威高级陶瓷(中国)有限公司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

青岛华冶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81169677981F

法定代表人

邢连清

主要事实

被请求人在他人专利权有效状态下,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行为,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并且不得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6

备注

 

 

 

行政裁决书文号

川攀知法裁字〔20252

案件名称

维苏威高级陶瓷(中国)有限公司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

青岛华冶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81169677981F

法定代表人

邢连清

主要事实

被请求人在他人专利权有效状态下,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行为,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并且不得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