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在公示系统办理注销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技术规范已完成信息化改造工作,从4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为扎实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
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可以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公示系统”)在线办理。企业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即完成在线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通过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按照现行企业备案材料规范要求收取相关材料。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的,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处填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和备案日期。
二、企业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省局在公示系统增加企业注销公告功能页面,企业依法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的,除通过报纸等途径外,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债权人的,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报纸公告的,在“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报纸名称。
三、精简注销登记材料
企业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233号)所列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同时,我省已实施清税证明电子化传递,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127号),登记机关调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接口查询清税状态,对“未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和“进行登记信息确认但已清税注销”两种情形,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四、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省局将于8月底前依托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待专区建成后,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实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便利化举措,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具体改革措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各地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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