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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腻子膏行业管理的建议》(第50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市场行为”的建议

    通过对我市2家主要腻子膏(粉)生产企业、10余家装饰装修经营企业和装修材料销售企业的调研,摸清我市腻子膏(粉)产品市场现状:生产环节主要为品牌方授权本土企业生产;在流通环节本地企业产品占有率较高,市外生产企业产品占有率较低,部分油漆品牌专卖店销售本品牌腻子膏。通过调研摸底及5-6 月份的集中检查整治,我市腻子(膏、粉)产品质量可控,市场秩序较为规范。

    对在建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使用腻子膏(粉)的情况进行调研,其使用的腻子膏均为厂家生产的成品腻子膏,能提供完整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材料报审表、材料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未发现使用自制腻子膏(粉)情况。通过与市装饰装修协会联系了解到,在个人房屋装修中,存在个别使用自制腻子膏(粉)情况,尤其在较偏远的农村农房建设中,该现象较为普遍。

    依据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建筑室内用腻子产品风险监测方案》,通过实施10批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确定腻子产品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低风险。

    二、关于“加强宣传”的建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于生产者应当标注的事项和禁止标注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7年11月7日制定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014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第70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贯重视法规宣传工作,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宣传活动、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等宣传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文字图片多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已发布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6条。

    感谢贵单位对加强我市腻子膏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贵单位继续关注质量监管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