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天然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
为加强我市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市局将开展2024年天然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在流通领域中抽查管道天然气、车载压缩天然气产品共计20批次。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种类 |
拟抽查批次 |
抽查完成时间 |
抽查类型 |
---|---|---|---|---|
1 |
液化天然气 |
10 |
6月~9月 |
监督抽查 |
2 |
车用压缩天然气 |
10 |
6月~9月 |
监督抽查 |
合计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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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抽查使用《四川省液化天然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四川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并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以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全部20批次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严格执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做到抽样规范、检验公正、结果及时报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反馈。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结论告知等相关资料的报送。监督抽查的相关文书和工作规范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要求执行,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和沟通。
(二)规范抽样检验。抽样名单注意保密,不得事先通知抽查对象。在开展产品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事先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充分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方法开展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抽样现场认真填写相关文书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完成封样,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对现场抽样的关键过程予以记录并妥善留存证据,应告知被抽查对象监督抽查的性质、检验项目等,不得要求确认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外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抽样检验中遇停产、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 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市局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规定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检验中,无法复检的不合格项目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予以客观记录,涉及不合格且条件满足时,应当采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
(三)异议处理。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向市局反馈检验结果及所需有关资料。由市局组织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单》、检验报告等送达至被抽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在市内的,检验报告和结论告知单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对涉及标称生产企业在市外的,由市局寄送并保留邮寄凭证。若无法邮寄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如被抽查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15天内向市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申请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承检机构应配合做好技术解答。确需复检的由市局按规定组织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市局将移送后处理。在送达或异议处理期间,受检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结果处理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做好本区域内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移交执法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在工作完成后向市局上报处置结果及相关资料。
(五)工作纪律。本次市级监督抽查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有偿服务协议或委托检验合同等,不得提前透露检验结论和擅自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承检机构要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对抽样过程、检验结论等负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工业产品质量,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联系人:杨鸿源 联系电话:0812-3336481
附件: 1.四川省液化天然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docx
2.四川省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细则(2024年).docx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