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公示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攀枝花市境内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年报时间
1.2018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新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企业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逐年补报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公示。
三、年报要求
(一)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实现网上提交、公示和存档。流程如下:
1.登录。企业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或登录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sj.panzhihua.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链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从“工商联络员登录”进行年报信息填报,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显示企业年度报告填写表式。年度报告由企业按系统说明填写。
2.报送: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3.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
4.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参照执行,具体情况可到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参照执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四、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即:企业、农专社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商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