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攀市管罚公告字〔2022〕02-1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于被处罚企业(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