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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攀市管罚公告字〔2022〕02-1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于被处罚企业(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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