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攀市监处公告字〔2021〕02-1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攀枝花钢城集团金沙源实业有限公司烟酒茶经营部等16家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情况已立案并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以上1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攀枝花钢城集团金沙源实业有限公司烟酒茶经营部等16户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企业。该16户企业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按规定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在最近2年内无纳税申报记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上述企业经核准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相关规定,以上16户企业行为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以上16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
因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为送达。当事人自收到本公告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玉琴 联系电话:0812-3338565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