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履行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冬春农业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恶意注册商标,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攀市监处罚〔2022〕37-13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果,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攀市监罚催〔2024〕37-1号).pdf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