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盐市监罚催〔2023〕03号)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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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03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盐市监处罚〔2023〕01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故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代蓝心、李立夏 联系电话: 0812-8650315
联系地址: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99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