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请问在烧烤店以羊肉风味猪肉串冒充羊肉串进行销售的行为,羊肉风味猪肉串外包装标签配料表为猪肉、羊脂肪;但在点菜单和销售给消费者均为羊肉串,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对商品虚假宣传”,还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掺假掺杂”?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如果餐馆购进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标注羊肉味肉串并写清楚配料为猪肉、羊脂肪,但是餐馆菜单上写羊肉串,直接按羊肉串销售,餐馆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建议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属地裁量规定处理;(二)如果餐馆购进鸭肉泡了羊油自己串成肉串卖,餐馆菜单上写羊肉串,属于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建议用《食品安全法》124条结合裁量规定处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