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

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如何开展后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处理方式:(1)公开结果: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2)责令整改并复查: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进行下一步处理。(3)视情形行政处罚:属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