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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经自查,整体达到创建工作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攀枝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127日至1221

联系人:蔡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78125

联系邮箱:Pzhscjzhb@163.com

 

附件:攀枝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2127

 

附件:

攀枝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整体达到创建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是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辖东区、西区、仁和区和米易县、盐边县3区2县,全市行政区域面积7414平方公里。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1133.95亿元,常住人口121.2万,被纳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首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全国立体农业示范点和“南菜北调”基地,先后获得了中国气候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992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608家;食品经营单位7366家〔包括食品销售单位3075家,餐饮单位4291家(包括学校食堂321家)〕;餐饮环节“三小”备案2342家,流通环节“三小”备案3598家。2021年全市食品抽检量达5.86批次/千人;2022年全市食品抽检量达5.75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保持在2批次/千人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高于80分,创建工作知晓率高于85%,全市连续九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创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021年以来,攀枝花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压实创建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倒逼企业履职,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创建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在全省首创实行创建工作“双指挥长制”。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列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安排部署。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意见》(攀委发〔2022〕8号)。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创建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督查内容和目标绩效考核。全市5个区(县)党委、政府及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辖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三是突出创建实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专题部署、督导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2021年以来,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200余次。
    三、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是压紧压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在全省率先推行“1+3”提醒工作模式。市委、市政府出台《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攀枝花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攀枝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清单》,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局面。二是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制定《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时调整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组织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2次,创建工作推进会3次,联席会议4次,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三是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出台《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攀枝花市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联动工作规范》《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严把五个关口,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一是严把源头治理关。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对19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治理率达85.21%。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确定农药使用监测调查点100个。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共729035张,附证上市农产品170258.1吨。严格落实定点屠宰制度,全市生猪屠宰40.5601万头。二是严把抽检监测关。2021年以来,组织8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全市抽检监测食品10067批次,省级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全市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4409批次,主要农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完成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1728份,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采样635份,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1962例。三是严把粮食安全关。制定《攀枝花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在全市5个骨干粮库建立了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粮食购销、库存、熏蒸、质检、仓内外视频全覆盖智能化监控。新增粮食检验设备5套,抽检监测粮食450批次、政策性储备粮油290批次,开展专项整治50余次,全市现有粮食烘干设备1套,日烘干能力15-20吨。四是严把过程监管关。制定《攀枝花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及周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专项行动35次,检查生产经营户23852户次,排查风险14888个。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专项检查,全面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编制攀枝花市年度鱼类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投放优质健康的长江珍稀鱼类鱼苗100余万尾。五是严把执法办案关。持续开展“春雷”“铁拳”“昆仑”等执法行动,2021年以来,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96件,办理食品类刑事案件51件;开展“攀枝花特色水果打假”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099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夯实基础建设。持续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逐年递增,2021年-2022年分别安排10879.22万元、11071.91万元,合计21951.13万元。二是落实以奖代补资金1291万元,对19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投入专项资金940万元,完成30家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累计投入249万元,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投资300余万元,建成全国首个餐厨固渣+废弃油脂“双线”运营监管的智慧管理平台。三是五个县(区)投入580万元配备了食品快检车,投资6192万元建成攀西地区最大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全市3家检验检测机构获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四是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全面加强,全市共举办应急演练7次。五是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攀枝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
    (四)凝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共治共建。一是助推产业发展。试点推行食品小作坊“作坊长”制度,578家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和建档率均为100%。积极推动“攀枝花芒果”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增有效注册商标316件。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示范创建,发布食品经营主体等10个地方标准,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81个,在四川省2021年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调查中排第六名。二是创新基层治理。制定《攀枝花市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基层食安办“细胞建设”,推行“食品安全网+基层治理网”的“两网融合”工作机制,目前,全市796名社会治理网格员共排查食品风险隐患10588处。三是营造创建氛围。印发《攀枝花市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发布创建工作倡议书,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食品安全“七进”科普宣传260场次。组织开展“你点我查”活动9次、“你点我检”200批次,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处置,食品热线接通率已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已达到98%以上。
    四、示范引领工作初见成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压茬推进抓创建。一是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出批示,并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摸排。二是编印《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在全省率先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关内容纳入市、县(区)两级党校日常培训内容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常态化培训内容,目前,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包保干部3万余人次。
    (二)强化智慧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打造“食安花城”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许可备案、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应急指挥、风险分级、投诉举报等六大功能,截至目前,1989家单位建立电子监管档案,791家单位上线“互联网+明厨亮灶”,450家单位实现电视展播,3981名从业人员完成在线培训考核。二是在主城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食安小站”,接入“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综合运用“微小站”“智慧网”“诚信榜”等运行模式和监管手段,延伸监管触角,联通安全消费“大动脉”。
    (三)信用赋能监管,助推食品生产规范化。一是印发《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分工方案》《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有效提升监管及时性、准确性和靶向性。二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食品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100%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作为信用监管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基础数据。
    (四)创新“两法衔接”,共筑食安法治防线。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环境和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专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查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食品行政执法与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行刑纪”衔接机制。二是强化执法联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教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4次,向公安机关移交食品类案件24件,办理处罚到人案件7件。与凉山州局签订《综合执法协作协议》,查获假冒名酒63瓶。
    (五)巧用“互联网+”,打造校园“阳光食堂”。全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明厨亮灶智能AI”功能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智能抓拍并实时报警,对学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自查自评、整改痕迹等进行持续性监督,截至目前,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7%,位居全省前列。
    (六)推进社会共治,不断凝聚创建合力。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护食安”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10万份,在乡镇(社区),设置宣传站、宣传栏,发放倡议书15万份。加大信息公开和风险交流力度,主动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55期。制定《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网格化体系,拍摄食品安全科普短视频75条,服务群众20余万人次。
    (七)深化区域协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化操作手册(SOP)》,与四川省凉山州和云南省昭通市、丽江市、楚雄州等毗邻地区签订《两省五市(州)食品安全边际协作框架协议》,构建川滇两省五市(州)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新格局。组织开展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昭通市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处置边际协作演练,着力打造“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模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存在不足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不足:食品产业基础较为薄弱,集约发展程度不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仍需大力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有待增强;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构建。
    (二)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攀枝花将严格按照创建验收的总体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大力开展“食安花城”品牌建设;持续推进“食安花城”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同时,结合自查评议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创建标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六、自评结论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攀枝花市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创城要求,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良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等标准,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经认真自查,攀枝花市符合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