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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2022年第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案件一:攀枝花市东区某汽车服务行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1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2022”执法检查中获得线索,有经营者利用某自媒体平台,使用奥林匹克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进行商业宣传。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者利用某平台宣传经营业务时,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喜欢这个胖墩的约我哦#攀枝花改色膜#攀枝花汽车保养#攀枝花车衣#冰墩墩”等字样,同时分别在车辆头部和两扇车门上,粘贴了3张“冰墩墩”形象的车贴。

攀枝花市东区某汽车服务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给予攀枝花市东区某汽车服务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攀枝花市查处的首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对今后该类案件的查处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件二: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家具店假冒专利案

案情简介: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2022”执法检查时,发现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家具店店内展示有佛山市顺德区某品牌家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彩色复印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平台发现其专利号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和“不存在”,同时发现展示专利号位数不正确,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家具店是佛山市顺德区某品牌家具经销商,该品牌家具生产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将彩印篡改变造后的专利证书配送至全国各地经销商进行展示。

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家具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家具店假冒专利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销毁伪造变造的专利证书彩色复印件。同时将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和伪造变造专利证书行为移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是案件发生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生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对假冒专利行为零容忍的体现,也是我市查处有首例伪造变造专利证书案件,有效维护了专利权属证明文件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