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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组织):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质量标杆,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2022—2023年度)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设奖8个(其中:组织3个、个人5名)。申报组织和个人达不到条件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是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四是在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五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六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七是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我市从事质量有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四是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者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全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五是申报个人为组织最高管理者的,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可从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gsj.panzhihua.gov.cn/index.shtml下载)等执行。

四、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各所在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由各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质量强市办)推荐。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初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公示、表扬授奖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5,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215日后,申报组织和个人可向属地的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需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1份,WordPDF的电子版1份,各材料要求详见申报表的填表说明)。

(二)初核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向所在地申报的,由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初核把关,征求县(区)有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于2023315日前提交至市质量强市办。

申报组织和个人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初核把关,在单位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需于2023315日前提交至市质量强市办。

(三)审查受理。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资料复核,形成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名单,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五)现场评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对个人进行实地了解。

(六)陈述答辩。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评审专家组进行评议打分。通过与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容、未来发展战略等。

(七)审议公示。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和拟获奖建议名单,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建议名单由市质量强市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确认因不符合评选条件造成的空缺,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

(八)表扬授奖。市质量强市办将通过公示的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表扬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市政府质量奖是全市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争创市政府质量奖是树立企业质量标杆、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宣讲,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参评市政府质量奖。积极引导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参评。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县(区)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积极做好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初核工作,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代表本区域、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部门在宣传动员、协助申报、初核把关等环节中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四)抓好推广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组织行业专家、申报组织和个人,在企业中积极宣传推介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引导大家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李建 夏犹攀   电话:0812-3343090

电子邮箱:243944932@qq.com

 

附件:1.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制造业、工程建设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表.docx

2.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医疗机构)申报表.docx

3.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教育机构)申报表.docx

4.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docx

5.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docx

 

 

攀枝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