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为在四川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备案单位;
(二)拟提交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应当属于四川保护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
四川保护中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涉及78个IPC分类号和25个洛迦诺分类号,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涉及85个IPC分类号和28个洛迦诺分类号。
(三)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备案单位应当作为第一申请人;
(四)拟提交专利申请应符合《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所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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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为在四川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备案单位;
(二)拟提交专利申请的分类号应当属于四川保护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
四川保护中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涉及78个IPC分类号和25个洛迦诺分类号,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涉及85个IPC分类号和28个洛迦诺分类号。
(三)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备案单位应当作为第一申请人;
(四)拟提交专利申请应符合《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试行)》所述要求。
审核: 毕宏 责任编辑: 张易航、李易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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