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的权利,通过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进行证明。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专利权终止后,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此外,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