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表内各项内容应填写详细、完整,无相关数据的栏目填写“/”。

2.申请人一栏填写向攀枝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企业信息或个人信息。

3.申请表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交到攀枝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三线大道北段106号),同时上述资料扫描为pdf文件格式后发送至邮箱pzhzczx@163.com(需保密的除外)。联系电话:3327741,攀枝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收并审查信息后,按程序组织开展调解服务工作 

 

 

 

攀枝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当事人告知书

 

一、人民调解性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规范等为依据,说服和规劝纠纷当事人,促进双方和解,消除纷争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当事人的权利

(一)当事人有权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当事人有权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

(三)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调解;

(四)当事人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当事人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故意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附件:调解申请表+告知书.doc